加拿大是什么制度?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君主立宪政体” 就是“三权分立+议会制” 但这里的“议会”和英国、澳大利亚的议会不一样。它是双重议会——上下两级议会。
地方议会是省级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包括省议员和市议员(有些省没有市议会,所有城市都归省级政府直接管理);最高级议会即联邦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成员主要是由各党在各地推选出的议员组成的。联邦政府主要职能是制定国家大政方针,而各省政府主要职责是对本省的治理和管理。但联邦政府与省政府之间并没有绝对的权力界限,两者的权利划分由《宪法》赋予,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两者间的权利边界也在发生着变化。
因为联邦政府与省政府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所以通常一个党的联盟在各省的存在状况会直接影响该党在全国执政联盟的地位。 加拿大实行的是福利型国家体制,也就是说政府提供了几乎所有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一切服务。
联邦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制定全国性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其实施,而主要的执行机构就设在各省。比如说,加拿大的教育政策是由联邦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则由省教育部门负责。
同时,根据《宪法》规定,除军事实务外,各省享有同等的权利。我们可以看见,加拿大虽然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各省的差距并不是很大,并没有出现那种中央集权国家那种极化和分层的情况。这也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