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回中国需要签证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是很明确的,根据1485号法令的规定(URL),在澳洲连续居住满四年的临时居民必须申请离境声明(Departure Declaration)才能离开澳大利亚。 离境声明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从2007年开始连续居住在澳洲并在2011年1月1日离开,你必须在2015年1月1日前递交该声明,否则可能会被吊销永久居留权甚至被遣返回国。 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的护照(如果没有护照的话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护照的签发机构确认没有发放过新护照) 最近一次入境澳洲时的入境签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是持有澳洲永居/公民身份的配偶、父母或者未成年子女的离境声明,还需要提供关系公证书。
对于已经入籍澳洲的永久居民的离境申明是没有时间限制要求的;对于没有入籍但是申请时被告知符合入籍条件的澳洲永久居民也是不需要再等待一定的时间才可以申请离境申明的。因此如果你的条件满足上面两个情况之一就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离境申明而无需等到4年之后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人在离开澳洲以后都需要办理此项声明。 根据离境理由的不同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短期旅行者 这些人的主要特征就是短期停留然后马上会回到澳洲来继续他们在这里的学习工作等行程。以学生为例,他们的离境理由是“Study”而不是“Leave Australia”,因此即使他们在澳洲待满了四年也没有必要申请离境申明。只要他们是按照他们所持签证的要求进行学业安排就不会有问题! 二、回国探亲访友的游客 一般游客都是持676访客签证进入澳洲且只打算在这里逗留几个月的时间然后回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游客也不需要申请任何离境申明,因为访客签证是不包括“Staying in Australia for more than 12 months”这一项的,所以只要在有效期内离开澳洲并且不改变下一次进入澳洲的签证类别就不存在任何问题。 三、从事商务访问的人士 这类人士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只有那些持商务访问签(456)和过境免签(995)的人才可能完全不用担心离境申明的问题。 除了上面的几种人以外其他所有的澳洲永久居民都必须申请这份离境申明。 四、出国定居或是移居外国的人士 这一类人也并不需要申请离境申明。 因为无论怎样从法律上来说他们仍然是澳洲永居身份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