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岭国加拿大承认?

万俟瑞梓万俟瑞梓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 这个问题涉及了多个方面,要回答并不容易。 我尽量简洁地给出答案吧——在加拿大法律制度下,对于公民身份/居留身份的确定采取的是“就低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获得了某国的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 residence),并且满足其他条件,加拿大法律就会推定该申请人的国籍为该国的国籍;反之也是一样,如果申请了中国的护照,且满足其他条件,加拿大的法律也会推定该申请人的公民身份(注意这里指的公民身份是citizenhip而非 nationality即国籍)为中国的。但是请注意,这种推定的效力并不影响申请人以另一国国民的身份在加国生活和行事,更不影响申请的任何权利和福利;同样,这些推定对于政府的管辖权也是不产生影响的。总之,对当事人最大的实际影响就是申请护照或者签证的时候可能有点麻烦而已。

2. 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确实不存在所谓的双重国籍的问题。因为根据上述原则,当中国成为加拿大公民的自动认定国籍时,也就意味着该人不再具有中国国籍。当然现实中很多人依然保有我国籍,这是因为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以及相应的国际惯例造成的,但这并不改变在法律上已经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事实。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一旦获得了他国永居身份,就必须放弃中国国籍(这个法律关系相当复杂,请见我的另一个回答)。

3. 你的第二个问题比较好笑又可爱,其实您大可以不必这么认真地对待。我虽然学法律但我并不是什么都知道!^_^ 现在一般认为,一个外国人同时拥有外国国籍和我国国籍的情形下,原则上,该外国人在实施刑事犯罪、执行刑罚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等的时候,应当适用其国籍国法律;但是,如果该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适用人身保护令,而该人身保护令又对当事人生理或精神上的权益有重要的影响的情况下,则应适用我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国籍的取得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获得人身保护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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