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教育局扣留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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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了,一般情况不可以,但以下2种情况可以。 第一是教育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由此,你首先需要明确,教育局是否有依法进行义务教育规划以及资源配置的法定职责。如果有,则你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履行该项职责(也可以裁定责令限期履行职责)。

当然,可能有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出现严重的择校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作为学生,家长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判决撤销该决定,进而让法院责令教育局重新做出决策。

第二是教育行政机关违法征收款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或者核发证书。 据此,如果教育局作为审批机关,未在规定时间里颁发录取通知书,则涉嫌违法行政,你们可以起诉他,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法律依据。该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财产或者他人财产被侵害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遭受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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