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财团法人吗?
学校不是财团法人,而是教育法人 所谓“基金会”,在我国,是指以发展教育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保值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基金会的定义是: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展中国教育和科技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的公益性法人组织。”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首先,基金会具有法人的能力;第二,基金会的宗旨在于发展我国的教育和科技事业,属于非营业性教育事业机构;第三,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上述事业;第四,基金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申请注册成立基金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 (二)有必要的办事机构和专业人员; (三)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从事公益事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国家拨款; (2)捐赠; (3)资助; (4)在核准的收人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收入;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国内有一些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从以上方式可以看出,基金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需要依靠学校的拨款或政府的补助而生存。而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基金会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团体,其财务必须透明,所有收支都必须在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每年公布审计结果,基金的财务管理十分严格。 在我国,除了像红十字会等极少数的基金会外,绝大多数的基金会都是民间基金会,即由公民个人、企业和各种社团发起设立的。这些基金会一般资金充足,运作规范,管理科学,对公益项目的执行具有很高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