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多次往返?
多次往返旅游签证,入境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12个月或更长时间,入境次数最多为14次停留期间,每6个月中可在澳累计逗留不超过182天。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递交前6个月内曾实际到访过申根地区;入境或访问欧盟国家的主要意图为旅游观光。
在以下三种情况,则不能为申请人办理或延长多次入境旅游签证:
申请人已在申根地区长期居住或就业超过六个月;
申请人已在申请签证前2个月曾经申请获得申根签证或在其他国家申请申根签证,但尚未获得签证的结果;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短期停留的条件。
多次往返旅游签证,入境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12个月或更长时间,入境次数最多为14次停留期间,每6个月中可在澳累计逗留不超过182天。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递交前6个月内曾实际到访过申根地区;入境或访问欧盟国家的主要意图为旅游观光。
在以下三种情况,则不能为申请人办理或延长多次入境旅游签证:
申请人已在申根地区长期居住或就业超过六个月;
申请人已在申请签证前2个月曾经申请获得申根签证或在其他国家申请申根签证,但尚未获得签证的结果;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短期停留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