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开设多少年了?
无论什么事情发展至成熟,都需要时间的打磨。法学专业作为我们中国高等专科教育的一个分支,自然也是经历了漫长的岁月沉淀方才日臻成熟的。那么,法学专业究竟开设有多少年了?
中国法学教育萌芽于北洋时代。1912年,京师大学堂改为北京大学,设立法律专门学校。1917年,南京东南大学设立法律系。1918年,北京大学成立法律学门,开始招收本科生。这是中国近代最早的综合性法学教育体系。
1936年,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大学法科或法律专科学校毕业者,得免修法理学、民法、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各门。此时,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已进入发展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1952年上半年,各省、市、区的高等学府纷纷成立法律系。1956年,全国人大外委附设法律专业,培养研究生。1979年,全国高校与科研机构陆续恢复建立法律专业,培养研究生。这是中国法学教育的第三次发展高峰。
1984年,中国在法国设立的一个法律研究合作中心——萨瓦瓦中心。此中心每年两次向我国法学界转交给法文资料,用以提高我国的翻译水平和法制新闻水平。
1985年,中国首次出国进行法律考察----由法、德、意政、法、经、教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的中德法律论坛在国际交往中积极活动,为中国与国外的法律界、理论界和学术界开展考察、交流和合作,建立了重要联系。
1987年,中国首次派团参加在法国马赛举行的“国际法庭正义、权利和法典国际法律会议”。在此之前,我国法律机构从未与他国进行过类似法律会议的交往。
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国法研究中心成立,该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为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法制的论证、研究和咨询,中心还担任着中国的司法翻译,并设有外国法查明中心。
2000年10月28日,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要进一步重视法制建设。中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们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作为我们要坚持的长期的战略。
通过上述我们对历史的回顾,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法学教育经过了多少浪淘沙般的摔打和磨砺,才有了今日的日益成熟和辉煌。当然,中国的法律专业也将会随时间的延续而更加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