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绿卡的话享受拆迁福利吗?
在美国没有公民身份或者绿卡者是否享有被拆迁的补偿,取决于美国各州的法律的规定,以及开发商在具体项目实施的细节安排。 就全国范围而言,非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如果长期居住在美国土上并拥有房产,则原则上应该享有的房屋及其他财产的正当补偿。 但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或其他种种原因,一些州(包括加州在内)曾经通过立法规定,拒绝给予非法入境者或以非移民签证来美的外国人以拆迁补偿。例如,1976年俄勒冈州通过的立法中便明确禁止给“非公民”以住房或其它补偿;同样,1980年马萨诸塞州的立法也规定,不给“非公民”以任何因工程而被剥夺的财产的补偿。
然而,这些州有关禁止向非公民提供拆迁补偿的立法现在都面临质疑。1982年南卡罗莱纳州通过立法,宣布联邦政府无权制定关于禁止向非居民提供补偿的法律;1983年佛罗里达州也通过立法,禁止地方政府采取任何行动去执行上述州的立法;而在1984年,得克萨斯州和佐治亚州也通过立法否定上述两州有关不向非居民提供补偿的规定。 现在,只有少数几个州仍然坚持不向非公民提供拆迁补偿,而大部分州已经废除了以往的类似立法。
另一方面,即使是非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也能获得适当补偿。例如,在旧建筑拆除并在原址上进行新开发的项目中,如果非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原位于新楼中的住宅因拆迁而失去,他(她)可要求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但可能得不到像公民房客一样的额外优待。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非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一般不能参加公共房屋的排队名单,但却有可能有条件地得到此类住房的分配。例如,在旧金山,非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如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申请住所不足、没有家庭暴力史、没有毒品滥用问题等)则有资格取得公共住房:在申请日前5年内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家庭成员在政府机构任职;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标准的125%;英文能力合格;无移民身份;年满18岁且单身;没有家庭暴力记录;没有吸毒或药物滥用问题;及住房状况恶化不在优先考虑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