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是中国公民的什么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其中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地属公安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护照及签注由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签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探望亲属和办理其他事宜,须由国内近亲属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本人住所地的市、县公安局、处(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凡持有有效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向居留权所属的外国人管理单位或居留权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申请。没有居留权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境内办理有关事务的,必须按中国法律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等);
(三)有外国人居留权的申请人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签证手续是否齐备的证明。
另外,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所签订的互免协议,持有效中国护照并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免办签证出入有关国家国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国务院有权领导人签署命令准予其免办的;
2.外交官(领事官员)因公赴的外交信使;
3.按照对等原则,两国政府相互授予对方国家国民以优先待遇资格的;
4.经双方有关部门协议确定的口岸、海港或者机场等的;
5.按照对等原则并经双方协商明确认可的旅游地区的;
6.根据对等原则并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的其他免办手续的。 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在出入有关的国境时要主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审查,并由海关按规定检验和征收边境税后始得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