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拒签后可以申诉吗?
可以,但概率非常小。 我遇到过的客户被拒两次,都是因为签证官认为客户去澳大利亚留学的目的不真实,原因是客户之前去过澳大利亚,而且是在客户本科阶段以访问学生身份去的,并拿到澳大利亚的学位。 第一次申请的时候客户因为材料准备不充分而且收到拒信的时间比较急(在递交申请之后的5天内)所以没有时间去准备补充材料就赶不上第二天提交的最后期限了。于是我们的律师代理客户向移民局进行了在线申诉,但是最终结果还是拒签。
第二次申请的素材与原申请材料大致相同,只是有一些细节的地方做了调整,比如增加了一些资金证明等材料。 在收到移民局的拒签信之后我们代理客户再次向移民局提出了申诉,这次是邮寄的材料。我们在材料中详细解释了之前的申请为什么会出现纰漏以及这一次的申请和上一次的不同之处(加强了哪些部分、放弃了哪些原本申请时准备不足的材料等)并且强调了此行的学习目的是明确的,就是为了获取硕士学位而进行的合理规划。 令人惊喜的是,这次移民局给了肯定的答复,即同意客户的申请并颁发学习签证。
如果在申请澳大利亚留学签证的时候遇到了问题,建议不要放弃,尽量找出材料中的瑕疵并加以完善,向移民局表明自己学习的诚意,争取机会。
澳洲移民局自2004年起,引入了一项被称作“行政复审”的新制度(简称AAT),该制度的施行,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申请人申诉权利的空白。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在接到拒签通知当日的21天内,需向澳洲移民审议署(AAT)递交申诉报告,AAT接到申请人的报告后,会为申请人安排听证会,听证会将根据移民法展开,申请人需在听证会上提交全部证据,以证明自己的移民申请应当获得通过。审议署的审理决定是最终决定,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果对审议署的审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具有司法职能的联邦巡回法院申诉,但联邦巡回法院不审理案件事实,只是审查审议署在审理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正确适用了移民法。
因此申请澳洲签证失败的申请人可向AAT申诉,但需要在申请签证失败的21天内提出要求。如果AAT在审核后亦拒绝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拒绝通知发出之后的21天内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申请。同样,如果法院拒绝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法院拒绝申请14天之后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上述三个部门将对移民部部长的决定进行复查,但复查的重点是在决定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有关“程序”和法律的正确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