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5年住2年怎么计算?
楼上的解释都很正确,但可能不够直观。我来做个形象的比喻吧——假设你要在多伦多市区买一套房子,房价是100万加币(约合496万元人民币)。根据你的情况,你只能贷款75%,也就是75万加币(约合398万元)。 那么,这75万加币要如何花?你不能直接全付清房款给房主吧?银行不可能给你这么高的按揭贷款的。正确的做法是这样的:你先支付10万加币(约合52万元)给房主作为定金,银行会给你发放贷款,金额就是100万减去10万等于90万加币(约合491万元)。
等你收到了银行的放款通知之后,你再支付给房主剩下的款项、包括中介费等,总额就是90万加币。 你看,实际上你花在房款上面的钱并没有减少,只是花的顺序发生了变化而已:你先是花了10万加币作为定金,然后才花了90万加币。而这90万加币,其实正是银行放贷给你的金额,只不过你是拿到钱之后再支付给房主的,所以这本质上还是你所支付的房款。而那10万加币的定金,则是你事先支付、属于你在交易中实际支付给交易对方的金额。 而如果你是在温哥华购买同样的房子,因为温哥华的房地产交易不存在10%的定金规则,那么银行就会将75万加币的贷款直接放款给房主,而你实际支付给房主的金额就只有75万加币了,而不会像上述例子那样,你先支付了10万加币的定金给房东,然后再从银行得到75万加币的贷款。也就是说,如果在温哥华购买同一个房产,由于法律限制,你实际上比在上述例子中多支付了10万加币的定金,而多支付的这一部分定金,最终实际上是支付给了经纪公司(经纪公司的佣金一般是1%~2%)以及政府印花税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