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受抚养子女什么意思?
在开始介绍法律条款之前,先来看看受抚养子女(Dependant Child)到底意味着什么——这是一个由移民法所定义的法律概念: 换句话说,如果你的子女需要来自父母的经济支持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话,这些子女就被认为是你 “受抚养的”子女。
那如果我的子女已经工作了,有收入了,还能申请成为我的受抚养子女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要分情况讨论:
1. 如果你的子女没有超过25岁且在你递交移民申请的期间是在校生或者已经停止上学但尚未找到工作的状态,那么只要他们继续依靠你提供经济支援,就可以作为你的受抚养子女;
2. 但是,如果子女的年纪已经超过25岁、已工作但未独立生活(例如未婚、离异或丧偶等情况下的成年子女),则一般情况下不能以受抚养子女身份随父母移民。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一般情况”中包含一种例外情形:如果你的子女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使他们在年龄超过25岁后无法独立生活,则需要提供经加国医疗专家确认的病历资料来证明。
以上只是对受抚养子女的概念及认定进行了初步介绍,接下来再来看看相关法律条款是怎么说的吧! 《移民法》相关条款(适用于父母/祖父母移民类别)如下: 由此可以看到,上述法律条款明确列举了几类不得被视为申请人受抚养子女的情况,同时也给出了判定是否属于“受抚养子女”的考虑因素。而在所有情形中,最关键的一点是:申请人在移民申请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即只有在申请人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子女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时,该子女才能被视为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并随之一起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