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什么类型的政府?
加拿大的政体,是实行共和制和内阁制的多元民主议会制(即多党制);在地方,实行联邦制、省州自治。 所谓“共和”,就是国家元首(总统或君主)没有实际权力,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职位,而行政权归总理(首相)掌握;
所谓的“内阁制”是指政府的行政权属于一个整体,由在内阁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总理并组建政府;
至于“多元的民主议会制”很好理解,就是说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一个代表民意的立法机构,这个机构通常称为国会或者众议院,而国会议员直接选举产生;
每个公民在一届任期内(通常是四年)可以直选国会议员,也可以直选省长、州政府官员以及某些郡县地区的政府官员(比如市长)。 而省的层面则实行的是联邦制度——除了魁北克之外的所有省份都保留了一定的武装力量,被称为陆军省,各省都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并且有自己的财政税收体系。
当然,所有这一切都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承认一个事实,即这个国家存在一个大一统的中央政府的同时,仍然保持各州的相对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