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最后一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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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般说的签证,指的是各国边境居民(主要是政府)对有涉外事务的人员(主要是国人)出境的一种许可文件。而是否给予签证以及签证有效期,由外国领事馆决定。

根据国际条约以及世界各国惯用做法,各国公民在其他国家进行短期访问,除极个别的国家需要提前办理相应的签证外(如俄罗斯),大多数国家都是可在访 问国出境前,获得最长为6个月的签证。这类签证,又被称为过境签证。依据中国有关规定,中国旅客入境后,即使取得上述国家的过境签证,也必须在规定的期 限内,回到出机场或通过第三国,方能离开过境签证所属的国家。如果计划前往的国家在签证有效期内,又未经本国政府特殊批准,拒绝前往,出机场过境 签证,则意味着放弃入境。

但是,人们普遍认为,我国过境签证政策实际上已带有“半自动(凭符)放行”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外国公民持有关国家核发的有效护照,可在有转机的中 国出境后,在有关口岸办理“过境签”。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并具备适当收入证明,中国人或是持有公务批准、商务委托书、合同、毕业证书 等有效文件的中国各类人员,都可以在韩国济州岛等5个免税区,以及日本冲绳县等4个地区自由旅行而不需要其它签证。

然而,如果中国边检人员在查验有关证件后,认为确实需要进一步核查有关情况时,有权限制乘客,未经边检人员允许,不得擅离口岸。根据我国有关 法律和规定,对于在停留期限已届满,即将被遣返回出国境前,因合理困难,提出延期出入境理由并合法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经中国驻外该国使领馆审 核认可后,可以准予其在特定情况下,在出境前或者入境后三十日内,赴有关国家或者地区进行最短不超过90日的停留,并同时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停留 证件》。

上述规定,主要是对公民持用护照在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境内,短期停留或者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境内经第三国或者地区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应办 理签证或者有关许可证明。对于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领事机构批准而不准私自从上述国家和地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违反本法规定,由旅居国或者所在地的 为国法律规定的部门吊销或者没收其护照。对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领 领事机关或者外交代表机关宣告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护照或者旅行证件应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予以注销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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