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提倡和鼓励移民?
首先,从个人的角度出发。 个人享受更好的教育、医疗等福利; 个人有更多的机会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从事自己感兴趣的事业; 个人能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定居; 其次,从国家的角度来看。 减少本国人口压力(促进生育); 增加本国劳动力的竞争力和收入; 刺激经济发展,增加国家税收;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 最后,从社会的层面来看。 社会劳动力供给总量降低,进而导致劳动力价格上涨; 行业结构趋于合理,效率得到提升; 贫富差距有所减小,社会矛盾得到缓解…… 当然,鼓励移民不意味着就放任自流。
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有吸引人才的,也有驱逐违法的… 不过,不管怎么说,让有需要的人“走出去”,没有需要的人“走回来”…就是目前国际移民趋势的一个缩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为实现人口向城市转移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因此,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人口向小城镇转移、逐步实现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趋势。
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必须走符合国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路子。与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建设土地等各方面投入相对较少,产出较高,人口吸纳能力较强。因此,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是实现人口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小城镇发展问题,针对小城镇发展的体制环境问题和法律环境问题,1997年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改革措施和政策支持的具体内容。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在小城镇吸纳的农民工可就地办理城镇户口的意见。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一规定使小城镇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地位和权益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为小城镇发展和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法律保证。
由此可见,提倡和鼓励移民并给以适当的政策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