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签证怎么隐瞒离异?
我离婚快20年了,办理各种出国手续都是写的已婚有子女,也没人核实呀(除了日本要提供结婚证和离婚证)!所以题主不必担心啦,没人会去核实的。 我自己办理的签证如下: 1994年因移民澳大利亚,当时还没开放婚姻移民政策,所以我以未婚状态申请的临时居民签证。1998年在澳结婚,之后2003年和2006年两次更换签证都是填的已婚有子女。 1997年到美国旅游签,也是填的已婚有子女。2004年的赴美工作签,因为之前在美国读书拿到绿卡了,所以填写的婚姻状况是已婚无子女。
我的护照上所有的签证页都有贴签记录哦~ 因为已经离婚多年,最近准备把婚姻状况改成离异,但是又担心更改后的婚姻状况会影响日后的签证。 另外我还发现,我在英国和美国拿到的留学签证都是填的已婚无子女的,不知道是不是当初申请的时候故意这样写的呢.... 现在孩子也大了,可以自己一个人出门旅行了,想改一下自己的婚姻状况,重新办理一次签证。 各位有经验的伙伴能帮忙分析一下吗?
我是应该先改婚姻状况再重新申请签证,还是直接按原婚姻状况重新申请一遍签证呢~好纠结啊